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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落实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,确保工程安全运行
为全面贯彻落实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,保障堤防安全运行,根据《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》等规定和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》(办运管函〔2023〕107号)要求,遂昌县水利局积极收集、核对相关责任人信息,逐堤落实相应政府责任人、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、主管部门(产权人)责任人、管理单位责任人、物业单位管理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以及巡查责任人,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,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。
2023年4月11日,遂昌县水利局发布《遂昌县水利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遂昌县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的通知》(遂水利发〔2023〕50号),要求各责任人担起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责任,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,认真做好堤防工程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,严格落实责任制,确保堤防工程运行安全。
遂昌县2023年度堤防工程共计31条,涉及妙高街道、云峰街道等9个乡镇。截至目前,遂昌县水利局已按隶属关系,落实遂昌县堤防安全管理责任人,按照有无管理单位进行分类,并录入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及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平台“工程管理”应用。(遂昌县水利局 徐 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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